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 ›› 2008, Vol. 24 ›› Issue (2): 92-96.doi: CNKI:SUN:NCST.0.2008-02-022
• 学术讨论与建议 • 上一篇
赵富伟, 薛达元
ZHAO Fu-Wei, XUE Da-Yuan
摘要: 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获取与惠益分享已经成为许多国际论坛的焦点议题。《生物多样性公约》率先确立了遗传资源及传统知识的获取与惠益分享原则,联合国粮农组织(FA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国际论坛也相继进行了相关议题的讨论,要求缔约方尊重和承认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提供者的权利。我国在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获取与惠益分享方面还缺乏明确的政策,法规与制度体系尚未建立。需要建立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国家制度体系,此制度体系中需要确保公平公正分享惠益,体现遗传资源的国家主权,并尊重当地人民和地方社区的权利与利益。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