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 ›› 2006, Vol. 22 ›› Issue (2): 54-58.doi:
申荣艳, 骆永明, 孙玉焕, 章钢娅, 李振高, 滕应, 钱薇
SHEN Rong-Yan, LUO Yong-Ming, SUN Yu-Huan, ZHANG Gang-Ya, LI Zhen-Gao, TENG Ying, QIAN Wei
摘要: 运用发光细菌法对我国长江三角洲地区16个城市中54个污泥样品的综合急性生物毒性进行了测定,并以毒性较为稳定的HgC l2作为参比毒物,以发光细菌抑光率、相当标准毒物HgC l2质量浓度及百分数等级比较法毒性划分标准评价城市污泥的毒性。结果表明,供试的不需稀释测定毒性的城市污泥中,有13个是剧毒的,占样品总数30.95%;需稀释测定毒性的城市污泥中,毒性等级为Ⅰ级的8个,占样品总数66.67%。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污泥大部分有较高的综合急性生物毒性,这与含多种高量的有毒重金属有关。城市污泥对发光细菌毒性的大小与城市污泥来源、污水处理工艺及污泥类型等因素有关。上海地区的污泥毒性大于江苏和浙江地区;42个毒性较小的污泥中,大部分氧化沟处理的城市污泥的毒性要大于A2/O(厌氧-缺氧/好氧)处理的,12个毒性较大的污泥中处理工艺多为活性污泥处理与A2/O处理;大部分以生活污水和混流污水为主的城市污泥毒性要高于以工业污水为主的城市污泥。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