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生态修复目标与模式研究
李海东, 胡国长, 燕守广
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 2022, 38(8):
963-971.
doi:10.19741/j.issn.1673-4831.2022.0196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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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度评价
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手段,而生态环境投入是关键影响因素。多年来,矿山生态修复长期处于"被动应对多,主动作为少"的状态,部分地区还存在违背自然规律的矿区生态修复形式主义问题,其根本原因不仅仅是生态环境投入少,更重要的是生态修复目标不明确和监管标准缺失。该研究围绕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和区域可持续发展需求,结合长期工程实践和典型案例,首先,基于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视角从环境边界上重新界定了矿区范围,认为矿区范围应包括生态破坏区和环境污染的直接影响区,其边界远大于传统意义上的矿界范围,提出了矿区综合体的概念,包括自然资源子系统、生态环境子系统和社会经济子系统;其次,辨析了土地整治、植被恢复与矿山生态修复的区别与联系,结合协同治理理论和"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阐释了矿区生态修复目标的定义与内涵,包括矿区综合体、生态系统和场地3个尺度,地方政府和矿山企业2个责任主体,即"三尺度两主体";最后,分类提出了矿区生态修复模式及其特点,包括景观相似性恢复模式、土地复垦再利用模式、自然公园营造模式和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4大类。资源型城市生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难点,研究结果从理论与实践层面解答了矿区生态修复目标科学制定、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和区域可持续发展存在的困惑,对分类推进基于自然解决方案的生态保护修复、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一体化修复和矿区生态环境监管具有重要意义。